社保费缓缴补缴期限延长至2023年底!

发布日期:2026-07-07 12:00:04   来源 : 立信财税    浏览量 :15
立信财税 发布日期:2026-07-07 12:00:04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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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今年以来,国家、浙江省先后制定实施助企纾困社保费缓缴政策,符合条件的单位,从政策实施之月起至2022年底单位应缴的养老保险,工伤保险,失业保险三项社保费可申请缓缴,规定了缓缴社保费在2023年6月底前分期或一次性补缴到位。

      为切实发挥阶段性缓解企业社保费政策效果,促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,近日,国家、浙江省又出台了新的政策,规定缓缴社保费补缴期限从2023年6月底延长到2023年底,补缴方式不变,可申请缓缴社保费所属期不变,办理手续流程不变。


资料:养老保险处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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